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途径是:贫困户自主归还>政府村委会催缴>延期还款>银行起诉>银行坏账 截止目前,乡镇的贫困户都是及时归还扶贫贷款的。离到期还有1,2个月的时候,贫困户往往都会去信用社归还扶贫贷款。 当然也有那么几乎离到期还有半个月仍然没有归还的意愿,有拖欠的嫌疑。这个时候由银行提供名单给乡扶贫办。乡扶贫办负责联系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催缴。因为表格审核前两关就是村委会及乡扶贫办。 当然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本人是愿意偿还的,但是实际情况无法归还。这个时候信用社的做法是延长贷款年限,继续扶持贫困户贷款发展产业,延期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