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有跟别人借钱,但是借钱的行为并没有告诉对方知道,借来的钱也都是用在自己的花销上面,一分钱都没有用在家庭的消费里,那这部分的债务是属于个人的债务。 (二)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借来的钱是用在家庭的消费里面,或者是两人一起去借钱来解决共同的消费需求的,那这部分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双方的个人财产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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