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
释义 | 签订服务期协议违约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培训后约定服务期的,如果劳动者提前解约,企业可以追回培训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这就是说,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培训的,可以为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但是具体的服务期限如何约定,如培训多长时间可以约定多长的服务期,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 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是否可以随意约定很长的服务期呢?答案是否定的。具体的服务期限要根据企业为劳动者培训的时间长短、费用多寡来确定,如果两者相对比显示不公平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实践中,常见服务期为3-5年比较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承担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因此,培训费的数额多少直接决定违约金的数额,用人单位必须保留支付培训费用的相关票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如不能举证证明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将可能人财两空。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综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服务期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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