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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释义
    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卖房子违约按照合同赔偿可以吗
    卖房子违约需要按照合同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强制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内容为房屋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
    不能,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相关规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属可选择性条款,不可以同时主张。当事人在诉讼中既主张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不应予以支持。
    三、物业费违约金千分之三是否合法
    每日千分之三的物业费违约金是否合法,要看造成的损失是否超过违约金的30%,超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按照违约造成损失的情况进行计算的,不可以过高超过法律规定的数值。如果合同双方都没有异议的话,物业合同违约金标准每日千分之三是可以的,不过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过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目前在物业管理这一块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亟待立法完善,物业公司实际上是要为各位业主服务的,而不能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实际上,物业公司有义务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当中的条款,物业公司没有做到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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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