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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商品房预售条件如下:(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条件有以下这些:(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房人,买房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通俗讲,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需要以下条件: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够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面积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四、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五、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还有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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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5: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