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坐朋友车出事故,损失怎么去承担 |
释义 | 受害方与朋友同乘车辆的行为属于善意无偿搭乘,受害方所花的医药费、因伤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 超出保额范围的,在受害方对事故无过错的情况下,应由该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免费搭车受伤司机要赔偿吗 免费搭乘他人机动车的人在法律上应分为两种:一种是善意同乘者,另一种是恶意同乘者。 善意同乘者是指无偿的好意同乘,包括同乘人本人要求同乘和驾驶员好意邀请同乘,以及同乘人未明告驾驶员招来第三人无偿同乘,都属于搭便车。我国关于善意同乘者的赔偿目前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判法不一,有的判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车辆所有者承担善意同乘者的全部赔偿费用,有的根据具体情况,减轻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二、车祸,被害人是否该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 都起诉,受害方可以将车主(驾驶人),及其保险公司一并起诉。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赔偿后仍然不足的部分,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三、交通事故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不是同一人谁是原告 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不是同一人,若起诉,车辆所有人是原告。 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盗窃、抢劫、抢夺行为致使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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