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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有什么
释义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由总公司来承担。
    二、公司能不能在一个城市设立分公司
    同一地区可以设立分公司,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在同一地区内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分公司法人如何变更
    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对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进行出具;填写《负责人登记表》;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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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3: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