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一、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公司懂事变更流程 董事、监事是法定备案事项,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公司备案登记的,到原登记的工商分局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三、外资分公司怎么注册?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