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池区s358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贵池区s358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Ⅰ池阳街道,清风街道,杏花村街道十里社区、长岗社区,清溪街道翠屏苑社区、齐山社区。区片标准为51800元/亩; 2、Ⅱ清溪街道永明社区、联盟社区、顺利社区,开发区流坡社区,江口街道江口社区、三范社区、同义社区,秋江街道梅里社区。区片标准为48610元/亩; 3、Ⅲ清溪街道白沙社区,江口街道大兴社区、永兴社区、先进社区、查村社区,梅龙街道郭港社区、梅龙社区、中梅村、胜利村,涓桥镇桂畈村、联合村,马衙街道峡山社区、杨安社区、碧山社区、南星社区,里山街道里山村,秋江街道莲台村。区片标准为47800元/亩; 4、Ⅳ其他地区。区片标准为45420元/亩。 拆迁补偿标准政策具体如下: 1、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2、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在乡镇(街道)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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