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手房业主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确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守约方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获得利益所需的必要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