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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耕地被征用后办厂,若干年后,企业倒闭了,那这个地怎么处理?
释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征地的条件如下: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征收公司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征地问题,被征用后能否收回?
    民法典规定的征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土地征用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征用时需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若企业征用农用地一亩地只征用8分地,可要求全部征用
    企业土地使用权确认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一)行政划拨、出让、二三级市场购买、投资者投入、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进行计量;(二)企业土地使用权产生的经济利益应当在很大可能上流入企业。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部分农民地被征用,这部分征用地是否享有补贴?
    农村土地征收, 一共分以下三种补贴,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土地征用必然会导致这方面的补偿。1、村民安置的补贴费用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农民没有地方住,所以土地补偿必须有地方安置农民,保证农民有地方住,这个补偿补贴就叫安置补助费。安置费按土地面积计算,不低于支付给村民的补偿费的80%。2、绿卡补助在土地被征用之前,一部分土地会被种上辅助元素,如树苗或其他农作物。3、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的最大项目是土地补偿费,但它是由村集体分配的,不是直接分配给个人,而是要经过集体讨论。它是根据家庭成员的数量来分配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
    请问,农用地有果树地转为耕地是否违反了规定
    法律分析:耕地上种果树需要经过批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规定表示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被国家征用的土地,平均一亩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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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