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举证责任又被称为“当事人提出主义”,可分为三种情形: (1)“谁主张谁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确定了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的主张责任要求原告需为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而提出事实和为证明该事实而提供证据。 原告的主张责任包括:①主张产生合法民事权利的事实,比如合法继承(使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所有权)、签订合同(是当事人享有因合同而形成的债权、物权等)等等;②主张合法民事权利被侵犯的纠纷事实,比如侵权事实(使当事人获得赔偿请求权等)、违约事实(使当事人获得赔偿请求权等)等等。这两类事实,前者是基础和前提,后者则是引起诉讼的客观原因,因后者而产生民事救济的需要和诉争利益请求。 被告的主张责任要求被告需为推翻原告诉讼请求而提出否定和抗辩事实,并为证明该抗辩事实而提供证据。 被告的抗辩事实主要包括权利消灭事实、权利阻却事实和权利妨碍事实。权利消灭事实即使既存的民事权利消灭的事实,如物的灭失、债务履行、抵消、合同解除等等;权利阻却事实即阻却某项民事权利的行使,如诉讼时效届满、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等等;权利妨碍事实则为妨碍某项民事权利的发生,如合同不成立,免责事由等等。 至于被告否认的事实,则无需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原告承担具有该事实的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