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工作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 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自己在京有住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③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④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5、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提供)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本人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打印,税单注明由本单位代扣代缴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在申请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存情况; 8、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诚信声明; (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10、配偶和子女随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在京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第六条 《工作居住证》遗失或需变更聘用单位、居住地址等内容的,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或变更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七条 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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