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出台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各地针对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必须有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实践中,有很多村委会、街道办、镇政府等主体去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针对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具体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依据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作为补偿依据,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农村集体土地的内容非常复杂,具体问题的解决除了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还要结合地方政策进行具体专业的分析。 法律依据: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二十一条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民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