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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身份证需要社保卡和学生证四么
释义
    一、受理对象及办理地点已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在重庆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证件损坏、丢失的,可向我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二、申办材料
    (一)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2、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申办第一步,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带齐申办材料,到市内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异地受理点领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四、不予异地办理的主要情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不一致、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情况,申请人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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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