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借款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借款人: 你于 年 月 日在我社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至 年 月 日到期,截止通知书下发之日未归还贷款 元,请你对该笔贷款予以确认,并承担一切法律制裁。 担保人或保证人: 在信用社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至贷款通知确认日未归还贷款 元,由于你进行了贷款担保,请对上述贷款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借款人意见:上述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已收悉,真实准确,我将积极采取措施于 年 月 日之前归还贷款本息。逾期不履行手续我将接受一切信贷制裁。借款人签字: (手印) 年 月 日 保证人或担保人意见:以上借款,我担保属实,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担保义务,经核实,情况无误。逾期不履行归偿手续我将接受一切信贷制裁。 担保人或保证人签字 : (手印) 年 月 日 签发单位:x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xxxxxx信用社 信贷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