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欲离婚,男方有精神疾病,抚养权如何划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子女抚养和离婚财产分割做出规定。子女抚养以子女身心健康为出发点,两周岁以下判给女方,男方患精神疾病时一般不判给男方,十周岁以上考虑子女意见。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如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有权提出合理要求。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保护夫妻在土地承包中的权益。 法律分析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是男方患有精神疾病的,一般会被认为属于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原则上不会判给男方抚养。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男方有可能得到抚养孩子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进行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男方患有精神疾病,会被认为不利于孩子成长,原则上不会判给男方抚养。当孩子十周岁以上时,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男方有可能得到抚养孩子的机会。离婚时,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协商一致。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准予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以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上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依据。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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