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未履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
释义 | 合同不生效带来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合同尚未生效的,一经合同权利相对人确认才能生效,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另一种则是合同无效的,自始自终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是怎样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权,必须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认前行使,追认生效时,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就已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即效力待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当然,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效力的种类 按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三、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无权”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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