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
释义 |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含义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它是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保护法孕妇保护的内容主要有什么 劳动保护法,孕妇保护的内容主要有: 1、《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到第八条,规定了对女职工的保护措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 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希望企业能够发放正规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也要注意监督企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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