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车没有闯红灯,在红绿灯路口撞到闯红灯电动车,责任怎么定? |
释义 | 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部分责任,但不超过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若不足则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无过错则机动车全责;若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责任。若事故是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无责任。 法律分析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事故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按理说应该负全责。但是交通法有照顾弱势群体的人性考虑,所以机动车会承担部分责任;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红绿灯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原则 在红绿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判定是基于一系列原则来进行的。首先,根据交通法规,若一方闯红灯,即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其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对于另一方车辆,如果其在确认路口安全的情况下超速行驶或未能及时避让,也会对责任的判定产生影响。此外,需要考虑行车记录仪、目击证人和现场调查等证据,以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最终,责任的判定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相关判例进行裁决。因此,在红绿灯路口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中,法律原则和相关证据都是决定因素。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原则,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应负主要责任。然而,交通法也考虑到弱势群体的人性因素,机动车会承担部分责任,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在红绿灯路口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交通法规、证据和现场调查等因素。最终的判定应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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