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后能否继承家产 |
释义 | 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但是可能会分不到遗产。只要父母没有立遗嘱、遗赠排除子女的继承权,子女就可以继承财产,只是在继承遗产时,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得或者少分得遗产。 一、怎样分配遗产 分配遗产方式如下:遗产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分配;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照下列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分配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二、遗产的继承顺序和分配规定是什么? 对于财产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财产继承分配,同一继承人所分得继承财产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此外,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扶养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分配遗产应当协商进行,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其具体遗产的归属份额,还请以实际为准。 三、继承人以外的人对遗产的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外的人原则上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但有两种人例外,他们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一种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第二种是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可以分得遗产,但是不享有继承权,故不是遗产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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