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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房产物业纠纷时,应该如何进行投诉?
释义
    房产物业纠纷维权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可向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投诉。对物业乱收费可向市、区物价部门反映。物业公司无权断水断电,只能收取授权费用。业主可向供水、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投诉到房地产行政部门。如遭财产损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房产物业纠纷维权怎么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
    二、物业乱收费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政府指导价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质价相符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关于物业管理方面乱收费的问题住户可直接向市、区物价部门进行反映。
    物业断水断电系属违法行为。
    1、法律没有授权。《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可见,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水费、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水、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水电费的情况,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
    2、合同相对性原则。给业主供水供电的相对人应该是供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辩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水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停水停电的权利。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人是供水供电人,而非物业公司。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物业公司采用停水、停电等来威胁业主缴费的事件时,业主可以找自来水公司或者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投诉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因为物业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了直接的财产损失,业主还可以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维权投诉、维护权益,是我们作为业主的合法权利。在房产物业纠纷中,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同时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并准备充分的证据。对于物业乱收费问题,可以向市、区物价部门反映,同时要了解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供水、供电单位的责任。如遭遇停水、停电威胁,可向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维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只有坚持下去,才能实现公正和合法的利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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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