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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人员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释义
    退休人员能公积金贷款,但是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人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退休证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个人帐户中的公积金及其利息可以全部领取。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是有条件的,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用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申请人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需申请人提供迁移证明;
    9、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用于支付房租。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退休后提取公积金程序及方式有哪些
    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持下列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1)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三、公积金提取还贷流程有哪些
    公积金提取还贷流程如下:
    1、去银行办理银行贷款结算证明,需携带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贷款合同、银行存折、任何一期银行对账单。如果办理过公积金抵押业务,还需要提供提取公积金返还住房贷款的委托书。带上这五份材料后,银行将立即出具贷款结算证明;
    2、带银行出具的贷款结算证明、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费发票、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担保公司办理抵押和退保手续。去之前要提前7天预约,不预约,当天办不了抵押证和退保手续;
    3、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携带担保公司提供的抵押证明、银行出具的贷款结算证明、身份证原件进行抵押注销。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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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