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是案件终结执行的简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法律依据: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