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规定 |
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包括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伤医疗终结后、工伤争议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鉴定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委托鉴定单位的鉴定费由委托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为: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3.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 4.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物价、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委托鉴定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委托单位承担。 拓展延伸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收取方式及管理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收取方式及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的收费行为,确保公平公正的制度安排。根据本办法,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依据鉴定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申请人明示。同时,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建立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程序的透明和合规性。此外,本办法还规定了对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等。通过此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维护劳动能力鉴定市场的秩序,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能力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收取方式及管理办法的实施,确保了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的公平公正。根据不同情况,明确了收费标准,保障了各方权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机制的建立,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申请人的权益。这一办法的实施将推动劳动能力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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