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涉外出租出租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签订涉外出租合同要关注以下问题: 1、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4、涉外出租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完善。 一、房屋租赁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租赁期限法律规定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法律对于房屋租赁期限有何规定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可视为不定期租赁。房屋租赁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房东不租了提前多久通知 提前多久告知具体根据合同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3.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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