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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限不少于多少年
释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员通知书通常是指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是当事人或者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指定仲裁员的通知,通常内容包括: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据、被指定的仲裁员名字、仲裁的案件、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
    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
    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第二十七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第二十四条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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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