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出庭应诉是否必须?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需要当事人亲自表态,调解和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当事人亲口说出。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法院审查案件将增加难度。特殊情况包括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在本案中,因为怕与丈夫争吵而不愿出庭应诉并不属于特殊情况。 法律分析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法律法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本案中,你因怕与丈夫争吵而不愿出庭应诉,不属于上述所指的“特殊情况” 拓展延伸 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不出庭应诉? 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否可以选择不出庭应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当事人可能有不出庭应诉的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出庭应诉可能会对案件产生负面影响。法庭可能会根据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做出判决,而无法听取被告当事人的辩护意见。此外,不出庭应诉还可能导致被告当事人缺席判决,对其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决定是否出庭应诉时,当事人应权衡利弊,咨询专业律师,并根据具体案情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是必要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双方身份关系和财产状况,一方不到庭应诉会增加法院审查的难度。虽然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但需提交书面意见。不出庭应诉可能导致法庭听不到被告辩护意见,影响案件判决和被告权益。因此,当事人应慎重决定是否出庭应诉,咨询律师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明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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