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中交通服务包括哪三个部分 |
释义 | 空中交通服务由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三部分组成。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是空中交通服务的核心部分,又分为三部分如下: 1、区域管制服务:对航路飞行的管制; 2、进近管制服务:对离场和进场飞行的管制; 3、机场管制服务:对机场区域的活动实施的管制。 飞行情报服务通常由区域管制单位兼任,但在有些地区,考虑到飞行量大、飞行组成复杂等现实情况可成立专门的机构由专门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最常见的情报提供方式是航站终端自动情报通播。空中交通咨询服务,它是在空中交通咨询空域内,为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尽可能提供的一种间隔服务,它被视为从飞行情报服务到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一种临时性的过渡性服务。在这期间,有关单位为了未来的过渡,做好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大量准备。该项服务目前我国暂不提供。 告警服务,当航空器处于搜寻和救援状态时,涉及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空乘专业人员并给予协助的服务。它不是一项孤立的空中交通服务,也不是某一专门机构的业务,而是当紧急状况如发动机故障、无线电通信系统失效、座舱失压等出现或遭遇空中非法劫持时,由当事的管制单位直接提供的一项服务。 空中交通管理的基本任务如下: 1、除保障空中交通安全以外,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还担负着协调各部门对空域的使用、为国土防空系统提供空中目标识别情报、预报外来航空器入侵和本国飞机擅自飞入禁区或非法飞越国界等多项任务; 2、保证一切飞机的飞行活动随时受地面指挥调度的管理,严格按计划飞行;效利用空间,保证空中交通有秩序进行;保证准确与安全的导航勤务,防止飞机在空中相撞或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3、提供有助于保障飞行安全的有效信息和情报,识别进入航管区域飞机的有关数据和代号,以便采取必要措施;必要时提供有关迷航、遇险飞机的情报。 综上所述,空中交通管理的目的是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顺畅。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条 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目的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及在机动区内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 飞行情报服务的目的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 告警服务的目的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者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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