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固定期合同存在一定好处,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对于单位而言,有利于维护单位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人员的损失,但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对于劳动者而言,由于单位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对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有更好的保障,在面对裁员风险时,无固定期限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优待。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