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范围内多少米不能施工 |
释义 | 一、铁路范围内多少米不能施工 1、城市市区的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的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的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的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二、铁路两侧多少米不能住人不能建筑 30米。铁路线路两侧各30米成为“规划禁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规划的部门不得在铁路线路外侧钢轨向外30米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规划审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限定》内容包括,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废品收购站、堆放彩钢板等轻型手续的场所、采用轻型手续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牌(匾)、灯箱以及农用薄膜、塑料大棚等的管理,防止大风天气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除此外,《限定》还对铁路沿线建筑物、种植物的高度,对“抢栽、抢种、抢建”获取高额工程赔偿款的做法等做出明确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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