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后是否有效
释义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后,不能再订立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否则合同无效。只有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订立的合同才有效。专利权届满或宣告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法律分析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后,是不能再订立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否则订立的合同无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拓展延伸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专利权终止之间的关系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专利权终止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在有效期限届满后终止,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则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的允许对专利进行实施的合同。因此,当专利权终止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会随之终止。然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各方另有约定。因此,即使专利权终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仍然可能保持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具体效力受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
    结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专利权终止密切相关。专利权在有效期限届满后终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失效。但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后应履行合同义务,即使专利权终止,合同仍可能保持一定效力,但受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第四十九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第五十条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10: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