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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而留置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对物品的控制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方履行合同的自然结果,而留置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发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标的物没有限制,而留置权只能针对动产物品。
    法律分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的效力,留置权属于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当然结果,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标的物没有限制,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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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