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 |
释义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综上述问题,垃圾处理劳务是指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具体可以咨询税务部门。 法律依据: 《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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