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工资损失申请是否可以一并申请医疗费用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引起职工的伤残、死亡等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因工负伤的法定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向职工支付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工资损失是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项,主要是指在职期间因工伤导致职工停工留薪或者失业的伤残职工可以获得一定的工资保障。而医疗费用赔偿则是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另一项,用于赔偿职工因工负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为被保险人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向被保险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伤残职工在义务医疗期内,医疗期结束未治愈且被认定为继续治疗(伤情稳定和需要治疗)的,按病种管理原则,在规定的医疗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并给予必要生活护理。 因此,工伤工资损失申请不能一并申请医疗费用赔偿。用人单位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分别给予医疗费用赔偿和工伤工资保障,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保障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职工可根据受伤情况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不同组成部分。如果职工申请工伤工资损失,相应的工资保障将不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需要另行申请和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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