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因治疗需要而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销或者负担。但是,同一损失部分,工伤保险基金已经给予补偿的,个人、单位不得再行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而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就业不能以及被支付的工资丧失,应当按照《劳动保障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补偿。因此,工伤工资损失赔偿不包括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因治疗需要而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销或者负担。但是,同一损失部分,工伤保险基金已经给予补偿的,个人、单位不得再行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劳动保障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就业不能以及被支付的工资丧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