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因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2)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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