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分为: 1、最高人民检察院;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3、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1、省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2、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3、基层人民检察院,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