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房屋使用权是否还有效 |
释义 | 离婚后房子使用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一、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争议房屋要怎样分割 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无争议,可以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然后通知当事人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二、房产证怎么查是夫妻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个人归属,还是双方的共同房产要看房产证取得的时间点,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常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那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另一方有参与该房子的装修等支出,构成对该房产的添附价值,对于装修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一方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该房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但在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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