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门工伤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的。根据法律规定,该委员会由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法律分析 江门工伤鉴定是设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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