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合同中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涉外合同中,如若发生争议,管辖法院是无法避免的问题。通常来说,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若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解释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约定选择管辖法院:(一)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常住地;(二)合同履行地;(三)合同签订地;(四)侵权行为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判例经验,当涉及到涉外合同时,通常会优先考虑合同履行地或者上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管辖依据。 综上所述,涉外合同中的管辖法院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未明确约定,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等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优先考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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