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果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