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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查决定书应写明的事项不包含哪一项?
释义
    法律分析:
    复查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申诉案件作出复查决定时使用的文书。由五部分组成:一、首部。写明标题、字号、送达申诉人姓名;二、案件来源;三、申诉有无道理和法律依据。四、决定和结果;五、尾部。注明年月日,加盖院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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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