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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上的证据分类有哪些?
释义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1、证据的法定种类如下:(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二、如何向法院提交证据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3、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4、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类有哪些内容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类有3类,共12个罪名,即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叛变、叛逃罪,包括2个罪名;以及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当得利的证据有哪些
    不当得利需要的证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是有效证据才能够使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申请保外就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保外就医的法律程序如下:1、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对其进行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3、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连同有关诊断、检查、鉴别材料、保证人的保证书,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三条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连同有关诊断、检查、鉴别材料、保证人的保证书,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已委托进行核实、调查的,还应当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细分为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内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短信可以作为作弊的证据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短信是可以做为一方出轨证据的,其经过查证属实之后能够依法作为案件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收集短信作为证据应当是符合证据取得来源合法、具有证明效力以及其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具有关联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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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