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 证据是诉讼过程中最核心的要素,刑事诉讼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法律运用的基本原则,它也是促使犯罪人认罪的武器,也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 二、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如下几类:(1)物证,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3)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6)鉴定结论,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三、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取证规则 因刑事诉讼证据取证的特殊性和难度,刑事诉讼证据规定了审判机关取证原则,有利于查明事实、维护司法公平。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最佳证据规则即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即禁止将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口供补强规则即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证人作证规则即保障证人作证以及认证规则即必须对证据进行审查后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