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有权利提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需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要素,才能被法院采纳。 首先,被告人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证人证言需要真实、可信,证人应当是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证言内容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 其次,被告人可以提供书证作为证据。书证包括书面文件、账簿、凭证等,需要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副本。 最后,被告人可以提供鉴定结论作为证据。鉴定结论需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或者人员出具,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可信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被告人有权申请调查或者证据,有权提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 第六十四条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第七十一条 法庭应当质证证人,核对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相符合,听取当事人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和辩论。 第七十三条 法庭应当核实书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酌情采信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