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
释义 | 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以善意取得,但需要符合以下四大构成要件: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2、在客体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不动产应当经过登记过户。3、在主观方面,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即不能存在恶意串通、明知无权处分而受让等主观情形。4、在客观方面,受让人通过已经支付合理对价的形式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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