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六年一换,能否在异地更换? |
释义 | 驾驶证满六年可以异地换证,需提供身份证明、驾驶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需满足条件:驾驶证真实有效、无违法行为、无交通事故未处理、无其他限制。C1驾照首次申请六年后换证,无满分记录可换10年有效期,满分记录只能换6年有效期。10年有效期内无满分记录可换长期有效证件,否则只能换6年证,60岁后需年检和体检证明。驾驶证到期应及时办理变换手续,异地办理可前往最近机关办理。 法律分析 一、驾驶证六年一换可以异地换吗? 驾驶证满六年换证可以异地办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驾驶证怎么异地办理 1、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可以证实申请人及所持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真实、合法、有效; 2、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未超过30天)、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以后,所有车型驾驶人可持身份证在异地补领、换领、审验,不需要提交居住、暂住等其它证明。 三、c1驾照多久换证? (1)第一次申请驾驶证六年后换证。 (2)第一次有效期满换证,如果在第一个有效期限6年无满分记录的,可以换领10年有效期限的驾驶证(如果有记满12分记录,只能换到6年有效期的证),需要等10年有效期满后再次换证。 (3)10年有效期限驾驶证换证,如果在有效期限10年内无满分记录的,可以换领长期有效证件。也是不能有满分记录,否则也只是换到6年期的证,那么一直可以用到60岁,等60岁以后需要每年检验,并提交体检证明。 驾驶证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一般到期之后,原来的驾驶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因此驾驶人员应当及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驾驶证的变换手续。如果在异地办理的驾驶证,可以前往当地最近的机关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结语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满六年可以异地办理换证手续。申请人需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可持身份证在异地补领、换领、审验,无需提供居住、暂住等其他证明。驾驶证有一定使用期限,到期后需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可以前往当地机关进行相关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 (一)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 1.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人的住所是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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