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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哪几级法院?
释义
    法律分析:
    "基层人民法院”的部分“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限于基层人民法院,是因为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常情况下在本辖区内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2)选择一审案件,是因为二审案件,一般都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争议,因此更适合于普通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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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