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判决书执行具体方式没有法律规定,一般按照行政执行程序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行政诉讼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由被告实现。被告不履行判决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行政诉讼判决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判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适用本法规定的有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或强制执行裁定书,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送达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执行通知书或者强制执行裁定书,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中适用行政强制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行政强制程序适用本规定的规定。行政强制程序的执行以及行政机关接受或者委托执行强制措施的机构实施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